民数记 35章9节 到 35章1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|
5.逃城的数量 #35:9-15| ◎#书 20:1-9|实际设立了约旦河西的基低斯、示劍、基列・ 亚巴, 约旦河东的比悉、基列的拉末、巴珊的哥蘭六座逃城。 ●「误杀人的」:原文是「误杀人的凶手」。 ●「误」杀人:SNH07684,「无心的過失」、「粗心的罪」, 「因疏忽而造成的罪」。 ●「报仇人」:SNH01350,原文是「赎回者」的意思。这是指死者 「最近的亲属」,#利 25:48-49|中记载赎回者的 责任。 ◎「报仇人」(至近的亲属)的責任是多方面的。其中之一的責任 就是为被杀的亲人报仇、还有娶已故兄弟之妻的义务( #得 3:13|)、赎回不幸而沦为奴隶的亲属(#利 25:47-48|)、 避免家族财產的转让(#耶 32:8-12|)、赎回已落入他人之手的 财產(#利 25:25|)。 ◎#35:15|也把以色列人中间的外国人、寄居者都包含进这個逃城 法律之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