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摩司书 2章1节 到 2章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|
六、摩押的审判 #2:1-3| (一)罪行: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。#2:1| ●「摩押」:字义是「他父亲的」,位於约旦河与死海东边,北面是亚 扪,南面是以东。 ●以东王的「骸骨」:SNH06106,「骨头」。此处的「以东王」是单数 型态,应該是某一個特定的以东王遭遇此事件。 通常旧约圣经单独提到「骨头」,都是指「尸骸」 ◎巴勒斯坦地区的人相信焚烧骨骸可使人的灵魂不得安息,这种行为对 当時附近的民族来说是奇耻大辱。圣经并没有描述实际的状况,可能 是以东王被活活烧成灰,或者是由坟墓中挖出某個(也可能是某些, 因为没有指出是哪個)以东王的骸骨烧成灰。 (二)惩罚:降火烧灭、死亡,首领要被杀。#2:2-3| ●「加略」:字义是「城市」,当時可能是摩押的首都,#耶 48:41|提 及此城,西元前733年此城被亚述攻破。 ◎「哄嚷呐喊吹角」之中:这些都是战争時发出的声音。 ●「审判者」:SNH08199,「法官」或「官长」,「王」的同义词,一 般指较低级的民间领袖,原文是单数型态,也许摩押正 向以色列进貢,所以用此字来表示摩押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