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数记 15章22节 到 15章31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三)赎误犯的罪与胆大妄为犯罪的处理方法 #15:22-31|
          ◎#利 4:1-5:13|已经有类似的赎罪条文。該处分为#利 4:1-12|
            祭司,#利 4:13-21|全会众,#利 4:22-26|领袖,#利 4:27-35|
            个人。而此处仅分为#15:22-26|全会众与#15:27-29|個人。赎罪
            祭的内容也略有不同。一般认为利未记处理的罪恶是有意识的犯
            罪,而此处处理的是「疏忽造成的罪」。不過实际比对两处经文
            ,似乎此处是利未记的精简版。
          ◎「有错误」是指「『不知不觉』有错误」,可以从「无『心』」、
            「无『知』」、「无『意』」三個方面来看,可分成四种:
            a.犯错的人不知道神的律例而误犯了禁令。(#利 5:17|)
            b.犯错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,但不经意或无意触犯了。
            c.犯错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,但因为对命令有误解而触犯了。
            d.犯错的人的行动是故意的,但不知道触犯了神的禁令。
          ●你们有「错误」:SNH07686,「犯错」、「误入歧途」。
          ●「命令」:SNH04687,这個字在民数记只有在这章(#民 15|)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 #36:13| 出现。
          ●「误行」:SNH07684,「无心的過失或粗心的罪」、「因疏忽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造成的罪」。
          ●「错误/误/误犯」:SNH07686 (动词) / SNH07684 (名词)。在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15:22-26| 这五节内名词出现四次,动词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一次。
          ●「所不知道的」:原文是「没有看见的」。
          ●「赎罪」:SNH03722,「遮盖」、「赎罪」、「化解」。
          ◎#15:24|说要「一只公牛犊作燔祭、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」,但
            #利 4:14|说「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」,略有差异。
          ◎#15:27|与#利 4:28|相似,祭物也一样。
          ●「擅敢行事」:原文是SNH03027「手、边、力量、权势」+SNH0731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高举、抬高」。就是「高举手式」的意思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故意顶撞的高傲姿态,有如举起手来,像是攻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神的样式,或举手反对,意思是「胆量大」、「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妄为」。相同片语的表达圣经仅出现三次,除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 #15:30|之外,可见於#出 14:8| 及 #民 33:3|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和合本译作「昂然无惧地」)。
          ●「亵渎」了耶和华: SNH01442,「辱骂人」、「亵渎」。
          ●「剪除」:SNH03772 「立约」、「切開」、「砍下」。可指「逐
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」、「群众处死」、或「被神处死」。参#9:13|。
          ●「藐视」:SNH0959 「轻视」。或作「不当一回事」、「全无价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之意。这個字在五经只出现两次,除了本处#15:30|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,值得注意的是另一次是出现在 #创 25:34| 提到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「轻看」长子的名份,就是使用这個字。
          ●「总要剪除」: SNH03772 连续出现两次,表示 「全然剪除」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「没有例外」之意。
          ◎#15:30-31|用了三句话来形容这等人的特色:
            a. 亵渎了耶和华 (参考 #王下 19:6,22|)
            b. 藐视耶和华的言语 (参考 #结 16:59|)
            c. 违背耶和华的命令
          ◎#15:30-31|用了三次「剪除」,显明这段经文的重点,因为「擅
            敢行事」(蓄意犯罪)是严重的对神不敬。
          ◎此处的重心应該在#15:30-31|,前面的精简说明只是重申罪恶的
            处理方法。但是如果有人「擅敢行事」,就要被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