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25章5节 到 25章10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十三)兄弟留后与公平交易等相关律例 #25:5-25:19|
          1.为兄弟留后的責任#25:5-10|
            ◎这样的制度,除了以色列人外,赫人、亚述人、印度、非洲
              、南美都有相似的制度。这個制度主要是要帮死者留后。
              #25:6|
            ◎#创 38:1-10|的记载,显示这是一個古老的制度。 
            ◎#太 22:23-28|撒都該人用这個制度来试探耶稣。
            ●「同居」:原文是「居住在一起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尽弟兄的本分」:SNH02992,此字特指这种婚姻制度。「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寡妇与亡夫的兄弟成亲的婚姻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字在圣经中仅出现三次。#创 38:8|;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申 25:5,7|
            ●「涂抹了」:SNH04229,「被擦去」、「被消灭」。
            ●他「哥哥」的妻:原文是「兄弟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执意」:字义是「站立」、「侍立」。
            ●不「願意」:SNH02654,「欢喜」、「乐意去做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兴起他哥哥的名字」:原文是「为他兄弟立名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脱了他的鞋」:原文是「她把他的鞋子从他脚上脱下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他的名」必称为脱鞋之家:原文真的是「他的名」不是「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的名」。
            ◎#25:9|「脱了他的鞋」,#得 4:7-9|就显示这個习俗被执行的
              状况。
            ◎#25:7-10|为何要羞辱不願意为兄弟留后的人?一般认为在当
              代可以多妻的情况下,只有「贪图兄弟的财產」这個理由才会
              让一個人不願意为死去的兄弟留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