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、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#6:1-8:39|
一、基督徒与罪的关系 #6:1-23|
(一)基督徒对罪律是死的 #6:1-14|
1.听到前面#5:20|的结论,我们該有何反应?是不是继续留在罪中让
上帝的恩典显多?#6:1|
●「仍在」:SNG01961,「停留」、「持续」、「坚持」。
●「显多」:SNG04121,「增多」、「增多」、「充足有余」。
◎正如许多人因为误解「因信称义」的教义而有的错谬结论:信耶
稣之后就有了天堂通行证,做什么坏事都没关系了,反正耶稣都
能拯救。
◎此处不是指「偶尔的犯罪」,而是「决心持续生活在罪中」。
2.答案是「绝对不行」: #6:2-5|
(1)基督徒的身份是对罪死了的人,怎能继续在罪中活呢? #6:2|
●「死了」:SNG00599,「死」。原文是简单過去式,代表基督
徒在過去的某一点死了。用的是「法律意义上」的
「死了」。
●「在罪中活著」:SNG02198+SNG01722+SNG00846,「活在它(
罪)里面」。
(2)难道读者不知道受洗归入基督,是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了?#6:3|
●「受洗归入基督」:SNG00907+SNG01519+SNG05547,也可以译为「
我们在基督里受洗」,不過似乎以「受洗归入
基督」比较贴切。
(3)因此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(透過受洗归入他的死); 为的是叫我
们有新生命的样式,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。#6:4|
●「一同埋葬」:SNG04916,「与....同葬」。圣经中仅出现於
#罗 6:4;西 2:12|。
●「新生」:SNG02538+SNG02222,「新生命」,其中「新」仅出现在
#罗 6:4;7:6|。
(4)因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与基督合一,我们也会在他复活的形
象上与他合一。#6:5|
●「形状」:SNG03667,「形像」、「样式」。
●「联合」:SNG04854,「使与...有关联」,圣经中仅出现於此。
◎保罗藉著当時基督徒的共同经验「洗礼仪式」,来阐述基督徒归入
基督的实况。要藉此经文高抬洗礼地位者当注意#罗 4|的经文。
◎基督徒的「死(与基督同死)」有四种:
a.「法律上的」:基督死的那一天,我们已经跟他同死了(一次)。
b.「受洗的」:受洗的那一天,我们已经死了(一次)。
c.「道德上的」:每天对上帝的认罪時(時常)。
d.「末世的」:我们肉体死亡那日(一次)。
◎当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后,立刻就受洗。所以受洗和得救在当時
是一体的两面。因此保罗用受洗的经历来阐述救恩的实际。但是
今日许多信徒得救后因为种种的理由无法立刻受洗,所以我们还
是把此处所说的,当成是受洗表达的得救内涵比较好。
◎不管如何,我们还记得自己是决定与基督一起死,放弃这世界的
一切,然后追求获得脱離罪恶的新生命吗?
3. 与基督同死: 因为知道我们的「旧我」已经跟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, 因
此我们被罪控制的身体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, 我们也不再
是罪的奴仆。因为死人是已经脱離罪恶权势了。#6:6-7|
◎「旧人」:指「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個人」。
●「同钉十字架」:SNG04957,「同钉十字架」。
●「罪身」:SNG03588+SNG04983+SNG03588+SNG00266,「罪的身体」,
实际意义是「罪所控制的身体」。
●「使灭绝」: SNG02673,原文的意思是「使它不发生作用」、「使它
不活动」。
●「脱離」了罪:SNG01344,原文是「称义」,亦即是「由罪中称义」。
◎「罪」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,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
的奴仆。
4.与基督同活:我们既与基督同死,就可以相信必与基督同活。而且知道基
督已经从死里复活,就不再死,死再也不能控制他。#6:8-9|
●「若是」:SNG01487,「倘若」、「既然」。
●「同活」:SNG04800,「同住」、「和....一起生活」。
●从「死」里:SNG03498,「死人」。
●「作他的主」:SNG02961,「统治」、「支配」、「控制」。
◎死亡统治所有的人,也曾经控制了耶稣三天,但耶稣的复活说明他已经
挣脱死亡的控制,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。
5.基督的死是向罪死,只有一次,他的活是向神活。#6:10|
●「他死」、「他活」:原文直译是「他死的那個死」、「他活的那個
活」。
●「一次」:SNG02178,「一次而且只有一次」。此字在保罗书信仅出现
在#罗 6:10;林前 15:6|。
◎基督向罪死,指的应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决定性的结束了他
与罪的整個关系。
6. 同样的, 基督徒也当在基督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,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
。#6:11|
●「看」:SNG03049,「算」、「考虑」。
◎#6:11|是罗马书第一次出现命令句、而后接著许多命令句。亦即前
面的章节都在描述现况或上帝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,而不是要靠自己
得到的事物。而本节起保罗本於前面章节的基础来论基督徒与生活。
◎所以一個「真信」耶稣的人,既然把耶稣当上帝,就不可能回头还要
去「故意犯罪」,顶多是「偶尔被罪恶所胜」。所以「做恶以成善」
这类的想法,都不可能出现在一個看自己已经对罪死的基督徒身上。
7.对罪与对神的态度: #6:12-14|
(1)因为#6:1-11|的原因,所以不要容让罪恶在我们的肉身上做王,使我
们顺从肉身的私欲。#6:12|
●「必死的」:SNG02349,原文是「命定必死的」,指「人会犯罪、
必朽的肉身」。
●「作王」:SNG00936,「成为王」、「统治」。
●「私欲」:SNG01939,「渴望」、「贪欲」。
(2)也不要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。#6:13|
●「肢体」:SNG03196,「成员」、「部分」、「身体的任何一部份
」。
●「献」:SNG03936,「把使用权交给」。
●「器具」:SNG03696,「工作上或战争時所用的工具」。
(3)要如同从死里复活的人,把自己献给神,把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器具。
#6:13|
●「像」从死里复活:SNG05616,「如同」、「彷佛」。
(4)罪必不能管辖基督徒,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权以下,乃在恩典
的统治之下。#6:14|
●「罪必不能....」:之前有一個「因为SNG01063」和合本未译出。
●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,表示事实而非要去努力达到的境界。
●「在....之下」:SNG05259,「在....的权势之下」、「受....指挥
」。
◎为何保罗可以要求读者决定把身体献给上帝或罪? 答案就在#6:14|
,耶稣的替死已经将基督徒从「罪的奴隶」的地位中解救出来了。
因此基督徒可以选择把自己献给谁。
◎此段的内容主要是提到:因为身份不合的原因,基督徒不能继续停留
在罪中。正如变成王子的乞丐不应該留恋乞
丐的动作;又如被赎身的妓女,又没欠妓院
老板钱,就不需要再留恋於卖淫的生活。
◎这段内容中,保罗从不用「不能得救」来恐吓读者,我们可以了解若
得救后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,那这該是保罗最好的理由来要读者
不要犯罪,不過我们可以看见,保罗完全没有这种思想。
◎参考#加 5:4|:「由恩典中坠落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