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)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正义 #23:1-9|
◎此段内容是「训诫」不是「法律」,因此没有订定刑罚。
◎#23:1-9|包含了很多不相连的律例,但都是要以色列人行公义。
其中有幾条在前面已提過,但用字上稍有轻微的不同,可比较:
#23:1| [==] #20:16| #23:9| [==] #22:21|
●「随伙布散谣言」:原文是「散播虚假的传言」,没有「随伙」。
原文是SNH05375高举+SNH08088报告+SNH07723
虚假,其中SNH05375和SNH07723就是第三诫
#出 20:7|「妄称耶和华名」中的「妄称」。
●「与恶人连手」:原文直译「把手放在恶人那里」,「手」有「
力量,影响」的含义。
●「妄作见证」:「不公义的见证人」、「错误的见证人」。
●「随众」行恶:「跟随群众」。
◎#23:2|提到不可随众行恶,让人不禁反省到我们是否有可能因著
习惯少数服从多数的缘故,而进而变成常使用多数暴力来欺压少
数人,有時真理不一定站在人多的那边,很值得省思。
●「偏护」:SNH01921,「尊崇」、「将荣誉归给」之意。此处就
是「偏袒」的意思。
●偏护「穷人」:原文的确是「贫穷人」,但有不少译本将之修改
为「有势力的人」,但古抄本与古译本都不支持
这样的修改。
◎#23:6|的意思可能是「故意欺负穷人」。
◎#23:2|也提到不可随众偏行,意味著有钱有势的人在法庭上不可
得到优待,#23:6|也提到穷人不应被冤枉,但更重要的是,
#23:3|提到公义应該无偏袒,连穷人也不得偏护。
◎#23:2-3|说明了执法者的困难。很容易在舆论压力下,就给了错
误判决。
◎#23:4-5|主要是教导「正义」总是高於個人恩怨。因此仇敌的财
物、牲畜受威胁,还是要协助拯救之。
◎「贿赂」具有相当的影响力,人受了贿赂在办事上就很难公正了。
因此#23:8|告诫执法者不能接受贿赂。
●「当遠離虚假的事」:原文「虚假的话语(谎言)你当遠離」。
●「知道寄居的心」:可以翻译成「亲身经历寄居者的灵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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