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16章18节 到 16章20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六)以色列人中的领袖 #16:18-18:22|
          ◎这段论到上帝子民的四种领袖,提出一般原则的作法,重点在是
            关心「权力滥用」的問题,对职分的权限有清楚的说明,包括:
            A.审判官 #16:18-17:13|:维持司法公正。
            B.君王   #17:14-20|:一国之首,必须按公义治理国家。
            C.祭司   #18:1-13|:必须正确地教导律法,并执行宗教事务。
            D.先知   #18:14-22|:忠心传讲上帝的话,也是其他三個体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监护人。
          1.选立的领袖必须照公平正义审判 #16:18-20| 
            ●「审判官」:SNH08199,「颁布律法者」、「法官」、「士师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●「官长」:SNH07860,「官员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屈枉正直」:「歪曲公平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颠倒」:SNH05557,「倾覆」、「扭曲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至公至义」:SNH06664+SNH06664,连续两個「公平正义」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强语气。
            ◎#16:18-20|此段落看似与前文#16:1-17|无关,然而,对以色列
              人而言,政治司法的公正与祭物的圣洁是一体两面,同样展现
              对神的效忠,因此并非毫无关联。神是一切权柄的源头,不论
              宗教、政治或社会层面。
            ◎#16:20|说明了上帝对以色列人的要求:要追求「公平正义」,
              然后这個民族可以存活。我们的国家、政府、教会追求公平正
              义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