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17章8节 到 17章13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      4.有关中央法庭的律法 #17:8-13|
            ◎#1:15-17|记载以色列人在旷野時,有难解的案件是呈到摩西
              面前审判。
            ◎#17:8|的意思是中央圣所也担任「最高法院」的角色。
            ●「争讼」:字义是「争论」、「争辩」,該字是法律用语。
            ●「或因流血」:原文是「血和血之间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或因争竞」:原文是「诉讼和诉讼之间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或因殴打」:原文是「殴打和殴打之间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难断」:SNH06381,「超越自己的能力」、「难以达成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祭司利未人」:这一個词在申命记中就是指「祭司」或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未人中的祭司」之意。#17:18;18:1;24:8|
            ●「审判官」:SNH08199,字义是「审判官」、「士师」。原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态是「阳性单数」,指「最高审判官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指教你的律法」:原文是「口里说出的律法」。
            ◎#17:9|「祭司利未人」是复数,#17:12|「祭司」是单数。可能
              透露出此制度实际执行的细节。
            ●「擅敢」:SNH06213+SNH02087,「骄傲、放肆、自大的去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除掉」:字义是「销毁」、「燃烧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擅敢行事」:SNH02102,「行为傲慢」。該字SNH02102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现10次。
            ◎在#利 19:15,35; 申 1:16-17|也有对於审判官类似的吩咐。
            ◎#17:10-13|说明到中央圣所求审判,就一定必须服从审判。否
              则必须被杀死。
            ◎圣经形容不理会中央圣所判决的表现是「擅敢行事」、「行为
              傲慢」。在民主社会,自我为中心的思考模式下,常常会让人
              「傲慢」,天不怕地不怕,好像自己就是真理。圣经说要「除
              掉这样的恶」,我们是否也应該从我们的团体中「除去这样的
              恶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