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保罗陈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,并且没有公開讲论,所以犹太人控告的事情
都没有实据。#24:10-13|
●「点头」:SNG03506,「点头示意」。
●这「国」里:SNG01484,「国家」、「民族」。此处应該是「民族」的意思。
●「断事」:SNG01510+SNG04771+SNG02923,「你作审判官」,「你是法官」。
◎「断事多年」:腓力斯此時已经作巡抚五年左右。
●「分诉」:SNG00626,「为自己辩护」、「为自己作辩白」。
●#24:11|没有「查問」这個动词。
●「今日」:原文中没有「今日」,保罗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。
●「聳动众人」:SNG01999+SNG04160,「促成暴动/反抗」,SNG04160仅出现二
次。
◎当時讨好审判官好像是一個惯例,帖土罗花了一半的時间讨好审判官,保罗
也称赞巡抚的经验老(这种称赞还不算扭曲事实)。帖土罗说的那些讨好的话,
对照之后史学家的记载,就真的大部分是言過其实的奉承话了。
◎保罗这次在耶路撒冷的十二天,其中第2天:见教会领袖 #徒21:18|,第3天:
去圣殿行洁净礼 #徒21:26|,第10天:进圣殿,產生暴动 #徒21:26|,第11天
:千夫长的侦查庭 #徒22:30|,第12天:犹太人密谋杀保罗,千夫长连夜将保
罗送去凯撒利亚#23:12-30|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