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耶稣在大祭司前受审以及彼得不认主。#18:13-27|
○#太 26:57-75;可 14:53-72;路 22:54-62|
(1)耶稣被带到亚那(該亚法的岳父)面前受审。#18:13-14|
●「亚那」:字义是「谦卑」,是西元七到十四年的大祭司,后来
被罗马巡辅格拉都革职。不過当時的大祭司是终身职
,所以罗马人虽然把亚那革职,犹太人心目中还是把
亚那当成是大祭司。
●「該亚法」:字义是「合宜得体」,是西元十八到三十六年的大
祭司,后来被罗马巡辅维大利厄司所废。
◎犹太律法规定犯人不能在审讯当天被判罪。
◎约翰在此暗示該亚法认为耶稣替死是有益的,那他来当审判官,
怎么会有公平的审判呢?
(2)彼得和另一個门徒跟进大祭司的院子,此時彼得因为看门的使女的
询問第一次不认耶稣。#18:15-18|
◎「那门徒」:指的应該就是本书作者约翰。约翰虽然是渔夫,但
家里有雇工#可 1:19-20|,所以显然经济不错,因
此可以与大祭司交往。
●大祭司「所认识的」:SNG01110,「认识的」、「熟悉的」。
●「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么」:使女的問话,按照原文的结构,是
预期「否定」的回答的。亦即使女并不怀疑彼得可能是耶稣的门
徒。
◎「烤火」:耶路撒冷标高约海拔两千六百尺,此時大约是三、四
月,所以天气冷须要烤火。
(3)大祭司盤問耶稣关於他的门徒和教训,耶稣并不屈服,认为自己做
的都是公開事,没有什么秘密。#18:19-23|
●「指证」:SNG03140,「作证」,是法律用语,表示耶稣邀请差
役用正当的法律方式行事。
◎按照犹太人的律法,公正的审讯应該先让证人发言,而不是直接
盤問被告。
◎耶稣以自己的讲论是公開的,也有许多人为他作证。亦即他暗示
他没有任何与公開讲论相违背的非法言行。
(4)亚那把耶稣押解到大祭司該亚法面前。#18:24|
◎很可能亚那和該亚法是住在同一栋四方形的楼房内。
◎此处记载耶稣是被「捆著解去」,显然此時耶稣已经被当成罪犯
的身份来对待。
(5)彼得在大祭司的仆人面前两次不认耶稣,之后鸡就叫了。#18:25-27|
●「你不也是他的门徒么」:此問句预期的答案也是「否定的」。
●「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么」:此句预期的答案是「肯定
的」。
◎#约 18:17|记载彼得第一次不认耶稣。
◎彼得在客西马尼园的勇敢和现在的懦弱比起来,实在是有很大的
差异。看门使女可能是无心的一句话居然造成彼得第一次的否认
主,之后接二连三的否认,也就不足为奇了。然而谁知道一個小
小的试探,会让一個刚刚勇於拔刀的人变成羞於承认的懦夫呢?
难道这就是人间「勇气」的本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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