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进入应许之地后献祭的律法 #15:1-41|
◎照理说此处的献祭规定,似乎应該出现在利未记第七章或者是民数记
二十九章以后。但当以色列人不信上帝会领他们进入迦南地之后,记
录这些献祭规定,其中又使用大量的麵粉、油与酒。似乎更是对以色
列人的一种保证:保证他们一定会进入可以种植大量农作物的迦南地
,而非停留在只能以畜牧为主的旷野。
◎「世世代代」这一词贯穿全章#15:15,21,23,38|,「所有」、「一切」
也多次出现在这章之中。
(一)与祭牲一起献上的细麵粉、油、酒 #15:1-16|
●#15:1-16|这段有两個翻译为「奉上/献」的不同原文字:
#15:3,12,14| 使用 SNH06213「做」的意思,有些地方译作「
办理」上。#15:7,10,13| SNH07126「带来、呈献、靠近」的意
思上。
◎#结 46:5-7,11,14|有另外一套配合火祭要献上的素祭、油。麵
粉与油的数量较多,而没有提到酒。这可能是因为時代不同而有
不同的规定。
●「到了」我所赐:SNH00935,「进入」之意。
●「居住的地」:「居住」一词虽然常见,但是用「居住的地」来
指全迦南地,则仅出现在此处。应該是要对应
#14:33|的「漂流」(「牧羊」)。
◎#15:2|陈明这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后才要遵守的规定。真正
要执行这個律法,已经是38年以后的事了。
●「火祭」:放在祭坛上烧的祭,不论是全部烧掉还是部分烧掉。
SNH0801 「用火献的祭」。这個字源自於 SNH0800
「火」。有学者认为是因为这词的原文和「火」相近
,所以被译作「火祭」。
●「燔祭」:是一种把祭物全部燃烧献给神的祭。当時规定每天早
晚都有一只羊羔为全会众献上(#出 29:38-40|;
#利 1:3|)。
●#15:3|的「平安祭」,原文只是SNH02077,「祭物」,而非#15:8|
的SNH08002,专指「平安祭」。不過实际上也是指「平安祭」。
◎「还特许的願,或是作甘心祭」,#利 7:16|记载这两种情况下献
的祭也是平安祭。
●「平安祭」:部份祭肉焚烧献给神,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献祭者分
享的祭礼#出 18:12|;#利 17:5,8|。
●「节期」:SNH04150,这個原文字在#创 1:14|译作「节令」。
●「逢你们节期」:额外献祭的適当场合(#利 23|和 #民 29:39|
)。
●「馨」香之祭:字义是「安静」、「舒坦」。
●馨「香」之祭:字义是「香味」、「芬芳」。
◎这一串的献祭条例是为了「讨神喜悦」,所以才会把「馨香之祭
」给耶和华,因为神本来就清楚指出献祭的人重要過祭品,这从
#创 4:4-5|「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隐和
他的供物。」这段可以明显看出,神所著重的是献祭的人,而不
是献祭的物。对献祭有很多规定,对祭物有很高的要求,目的都
是要献祭的人用敬拜的心来献祭。
●「奠祭」:SNH05262,「奠酒」,这個字源自於 SNH05258「倒出
」这個动词。
●「伊法十分之一」:大约2.2公升。一伊法约22公升。
●「一欣四分之一」:约0.875公升。一欣约3.5公升。
●「一欣三分之一」:约1.167公升。一欣约3.5公升。
●「伊法十分之二」:大约4.4公升。
●「伊法十分之三」:大约6.6公升。
◎关於「奠祭」:有学者认为分成两种,一种是在圣所中进行 (
#28:7|),另一种是在祭坛上进行的,而 #15:5|此处应該是后者
。另外,若是和祭坛有关,有可能分成「将酒浇在祭坛上的祭牲
上燃烧献上」或「把酒倒在坛座之处」的两种可能性。
◎此处可见麵粉、油与酒的数量会随著祭物的大小改变,祭物越大,
麵粉、油与酒数量也越多。
●「这样办理」:「这样做」。
●「本地人」:SNH00249,「当地人」、「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」。
此处的意思就是「以色列民族」。这個原文字旧约圣
经仅出现17次如下: #出 12:19,48-49|;
#利 16:29; 17:15; 18:26; 19:34; 23:42; 24:16,22|;
#民 9:14; 15:13,29-30|; #书 8:33|; #诗 37:35|;
#结 47:22|。
●「外人」和你们同居:SNH01616,「旅居者」、「寄居者」、「
以色列人中的外国人」。
●「外人和你们同居」:恢复本的翻译较为清楚「在你们那裏寄居的外
人」。
◎#民 15:11-14|并不是第一個要求要对本地人及外人一视同仁的律例
,旧约许多律例中对於「本地人」和「外人」一同出现的律例有很多
,例如: 守逾越节 (#出 12:19,48-49|; #民 9:14|); 守赎罪日 (
#利 16:29|);不可吃血 (#利 17:14|); 性行为 (#利 18:26|); 亵渎
神的名 (#利 24:16,22|); 爱人如己 (#利 19:34|)。
◎#15:16|重申这律例的時候用词从「例」转为「条例」和「典章」。
其中「条例」是上帝经過摩西教导的,而「典章」则偏诉讼层面,由
诉讼程序去决定何为公义公正。
◎事实上这些规定是通则,谁要奉献动物给上帝,都是用一样的规
定,不论献祭的原因与献祭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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