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3章27节 到 3章31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二、称义教理的结论 #3:27-31|
    (一)人既因无力行善称义,这立功积德换救恩之法便告无效,不能成为人
          向上帝或其他人夸口的根据。#3:27|
          ●用何「法」没有的呢:SNG03551,「律法」,不過意义应該是「原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或体系」。
          ●「立功」:SNG02041,「行为」、「行动」。
          ●「信主」之法:SNG04102,「信心」。
          
    (二)所以结论就是人称义是因著信,不是靠著遵行律法(积德行善换救恩之
          法)。#3:28|
          ●「看定了」:SNG03049,「数算」、「计算」。
          ●「不在乎」:SNG05565,「与某事没有关连」。
          ●「遵行律法」:SNG02041+SNG03551,「律法的行为」,指「律法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咐的行为」。
          
    (三)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,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,他都要宣判信耶稣的人
          为义。#3:29-30|
          ●「难道」:SNG02228,「或」。
          ●「既是」:SNG01512,「既然」、「的确」。
          ◎上帝如果是全世界人的上帝,他的标准应該是一样的。
          
    (四)这样我们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?不是!乃是更坚定了律法的
          效力。#3:31|
          ●「废了」:SNG02673,「使失效」、「废除」。
          ●「坚固」:SNG02476,「坚定不移」。
          ◎因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,见#罗 6|,所建立的基督
            徒子民也将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