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三)兄弟留后与公平交易等相关律例 #25:5-25:19|
1.为兄弟留后的責任#25:5-10|
◎这样的制度,除了以色列人外,赫人、亚述人、印度、非洲
、南美都有相似的制度。这個制度主要是要帮死者留后。
#25:6|
◎#创 38:1-10|的记载,显示这是一個古老的制度。
◎#太 22:23-28|撒都該人用这個制度来试探耶稣。
●「同居」:原文是「居住在一起」。
●「尽弟兄的本分」:SNH02992,此字特指这种婚姻制度。「实
行寡妇与亡夫的兄弟成亲的婚姻」。
該字在圣经中仅出现三次。#创 38:8|;
#申 25:5,7|
●「涂抹了」:SNH04229,「被擦去」、「被消灭」。
●他「哥哥」的妻:原文是「兄弟」。
●「执意」:字义是「站立」、「侍立」。
●不「願意」:SNH02654,「欢喜」、「乐意去做」。
●「兴起他哥哥的名字」:原文是「为他兄弟立名」。
●「脱了他的鞋」:原文是「她把他的鞋子从他脚上脱下」。
●「他的名」必称为脱鞋之家:原文真的是「他的名」不是「他
家的名」。
◎#25:9|「脱了他的鞋」,#得 4:7-9|就显示这個习俗被执行的
状况。
◎#25:7-10|为何要羞辱不願意为兄弟留后的人?一般认为在当
代可以多妻的情况下,只有「贪图兄弟的财產」这個理由才会
让一個人不願意为死去的兄弟留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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