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数记 35章1节 到 35章8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      4.分给利未人的城邑 #35:1-8|
            ●「郊野」:SNH04054,「共用土地」、「空地」。一般认为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作为「牧场」之用。
            ◎利未人所分到的城邑连四围的郊野在内,加起来只有四十平方
              公里左右,占迦南总面积仅千分之一左右。在农业社会底下,
              这样的土地是不足以种植作物维生的,仅能依赖其他支派的奉
              献。利未人的城邑可以容其他支派居住,利未人在当中教导神
              的律法(#利 10:11|)。
            ◎一般认为即使是分给利未人的城邑,也是利未人与其他支派的
              居民共同居住,而非利未人独自拥有,如#利 25:32-35|
              #书 21:11-12|也是说「城邑中的房屋」,而非「他们的城邑
              」。#士 9|记载的示劍城也是混居的状态。
            ●「一千肘」:约0.44公里。
            ●「向东量两千肘....」:原文是「城外你们要丈量,向东两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肘....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二千肘」:约0.89公里。
            ◎#35:4-5|表明了当時的城邑很小(与目前的考古发现一致),
              所以郊野是两千肘见方,而且每一边距離城墙下一千肘。当然
              这個距離应該是约略的数字,不是精准的量測。
            ●「逃」城:字义是「收容所」、「避难所」。
            ◎四十八座城邑的名单,在#书 21|。不過事实上有些祭司集中
              居住的城邑并不在这四十八座之中,如「示罗」#撒上 1:3|
              「挪伯」#撒上 22:11,19|。这应該都是后来现实环境改变的
              结果。事实上#35:8|的原则也没有被严格遵守,人数多的支派
              并没有真的多给城邑,#民 26:18,37,50|的统计中,拿弗他利
              比以法莲、迦得支派人数多,但提供的城邑却少一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