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保罗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辩解 #25:1-12|
(一)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,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,要求把保罗送到耶
路撒冷受审。非斯都拒绝,要求犹太人到該撒利亚控告保罗。#25:1-5|
●「到了任」:SNG01910+SNG03588+SNG01885,「上去到了省」。
◎「祭司长」:原文型态是复数,可能指祭司的领袖们,而这時候的大祭司已经
不是亚拿尼亚而是「以实马利二世」。
●「首领」:SNG04413,「首先的」、「最重要的」,形容词作名词使用。
●「控告#25:2|」他:SNG01718+....+SNG02596,「控诉」、「控告」。
●「央告他」:SNG03870+SNG00846,「央求」、「恳求」,此词在希腊文圣经里
是在#25:2|。
●「求他的情」:SNG00154+SNG05485,「请求恩惠」。
●「有权势的人」:SNG01415,「有能力的」、「有权位的」、「足以胜任的」。
◎犹太人对非斯都的请求只有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,埋伏杀害保罗是他们私下的
计谋,此次是犹太人第三次计画杀害保罗,第一次在#徒 9:23|,第二次在
#徒23:12-15|。
◎非斯都的处置相当合理,没有必要为了保罗的案子让他自己逗留在耶路撒冷太
久,他应該回到該撒利亚处理公务,也包括处理对保罗的控诉。而此時已经過
了两年,显然犹太公会对保罗的恨意相当强大,以至於非斯都到任第一次去拜
访耶路撒冷,就接到提审保罗的要求,且犹太人仍然计画要执行截杀保罗的计
劃。
(二)非斯都在該撒利亚审問保罗,但犹太人的控告都无法证实。保罗坚持不去
耶路撒冷受审,而要去該撒面前受审。#25:6-12|
●坐「堂」:SNG00968,「法庭」、「裁判席」。
●「坐堂」:直译是「坐在审判位上」。
●「提上来」:SNG00071,「押解過来」。
●「分诉」:SNG00626,「抗辩」、「辩护」。
●「該撒」:SNG02541,「凯撒」,字义是「切断的」,此字本来是指凯撒大帝
,后来被用来作为一個头衔,专指罗马皇帝。
●「干犯」:SNG00264,「犯罪」、「犯错」。
●「不义的事」:SNG00091,「伤害」。
●凯撒的「堂」:SNG00968,「法庭」、「裁判席」。
●「交给」他们:SNG05483,「赏给」、「乐意施给」。
◎「上告於該撒」:这是每個罗马公民都有的权利,不過必须负担相关的费用,
因此一般都是严重的诉讼才会行使这样的上诉权。
●不「辞」:SNG00868,「免除」、「拒绝」。
●「上告於」凯撒:SNG01941,「上诉」。
●「议会」:SNG04824,「谘询」、「会议」,此处是指「非斯都的顾問团」。
◎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听犹太人告保罗,可能以为这是一個大案子,审問起来旷日
费時,因此不願意留在耶路撒冷审問。此時他大概以为这個案子蛮好处理的(
反正犹太人也提不出什么实据),或者发现得到犹太公会的合作是很重要的,
所以提议要去耶路撒冷审問。不過他还是相当小心,一面说明是由他主审,而
非由公会主审,一面也询問保罗的意见。不過保罗可不想冒险跑去耶路撒冷,
就算无罪释放搞不好也走不出耶路撒冷。
◎在罗马帝国里,凯撒有責任保障罗马公民免於地方首长的不当刑求或刑罚,此
时非斯都尚未对保罗作出判决,而保罗预见若在耶路撒冷审判,可能遭遇不当
对待,且因为#23:11|中耶稣的应许,故寻求凯撒的保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