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数记 5章1节 到 5章4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二、清理全 营#5:1-6:27|
      ◎这一段有四個「晓谕」#5:1,6,12;6:2|,这四個晓谕有许多共通点。
        且相关的献祭中,祭司都可以得到举祭或摇祭的祭物。
      ◎#民 5:1-6:21|是民数记首次记载律例的经文。民数记本来有叙事及
        律例间隔出现的特色,所以选择列出来的律例很有可能是与上下文
        叙事有关。
      ◎#民 5:1-31|的三個段落描述三种情况带来營地不洁的结果,需要百
        姓的回应和处理。
         a.第一個案例虽然与有意犯罪无关,却与礼仪的不洁有关,这是
           人所不能忽略的,因为这边指出人无论願意与否,都很容易成为
           不洁,以致於不能来到神面前,所以提醒凡任何要来到神面前的
           人都应該小心翼翼,不应該任意而为。
         b.第二個案例则清楚指出有意侵犯别人的权益如同干犯神,人若要
           处理这样的罪行,先要承认罪行,然后对受害人作出补偿,最后
           还要对神作出补偿,且这样的顺序是值得留意的。
         c.第三個案例则是指出「不忠」是一個罪行,无论是对人或是对神
           皆然。纵使有時从人的角度看是没有证据证实人有否不忠,但神
           是知道且会作出裁决及审判的。
    (一)将不洁净的人移除營外 #5:1-4|
          ◎「洁净」是旧约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,#利 11:1-15:33|有详细
            的论述。此处提及三类不洁净的人要出營:「长大麻疯的,患漏
            症的,并因死尸不洁净的」。
          ◎#5:3|是清理營地的原因:上帝住在以色列營中。
          ●「大麻疯」:圣经中的「大麻疯」是一种集合名词,泛指各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慢性皮肤病,当然也包括今日醫学上的麻疯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圣经中对於此病症的规定,可参考#利 13|#利 14|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事实上当時代的人视这些皮肤病为不洁,又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神明的惩罚。
          ●「漏症」:SNH02100,字义是「流出」,实际意义是指男、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器官不停流出分泌物的状况,可能包括漏尿等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排泄物不停分泌出来。女性大概就是「月经不止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,男性大概是「淋病导致的遗精」。参考#利 15|
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一样要直到痊愈后进行洁净之礼(#利 15|)才能返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家中。#利 15:6|提到这类的不洁一样是会传染開
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,甚至他们坐的物件也会成为不洁。
          ●「死尸」:SNH05315,字义是「生命」、「人」、「活著的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。但本处 (#5:2|)就是指「死尸」,只是这里指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「人」的尸体,而不是「动物」的尸体。
          ●「污秽」:SNH02930,「为不洁净的」。#5:13,14,20,27,29|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被玷污」、「污秽」等也是用此字。
          ●「出」:SNH07971,这個字在 #5:2-3| 总共出现3次,和合本仅译
                    出 2次。这個字的动词带有「赶出」的意思。有学者认
                    为和合本译作「出」有些太轻描淡写,但若译为「被赶
                    出」又显得太严厉。
          ●「營」外:SNH04264,「營地」、「營盤」、「军旅」。
          ●是我所「住」的:SNH07931,这個字的原文名词就是「会幕」。
          ◎「出營外」:实际的意义应該就是不能与以色列百姓正常交往
            ,也不能参与敬拜活动。
          ◎#5:3|这边提到死尸的不洁净是对一般人的定例,且在后面
            #民 19| 有更多说明。至於祭司不可接触死人的部分则是在
            #利 21:1-3,11|有特别提到,大祭司和祭司不能接触任何「人」
            的尸体,#利 11:39-40|更提出祭司们也不可以接触「动物」的尸
            体。
          ◎「大麻疯」和「患漏症」的人都有痊愈与否的問题,但接触人尸
            体(「死尸」)的人则没有。只是说这三种人都可视为「不洁」的
            人,前两者在 #利 14| 和 #利 15|有记载洁净之礼,而最后一种
            则是在 #民 19|有记载如何处理这类不洁的方法。
          ◎#5:1-4|这段关於「不洁隔離」的基础可见於利未记;圣洁的耶和
            华既住在民中,就对他们的生活习惯和趋近圣所的方式有高度的标
            准。任何腐败的、有病的、死的和污染的,都与神的圣洁不合,
            因此需逐出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不是「当为有罪般」对待,这只
            是指出并维护耶和华的圣洁,并将不洁净的人与之区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