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18章1节 到 18章5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二、圣洁的生活方式  #18:1-20:27|
    (一)关於性的伦理规范 #18:1-30|
          1.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与迦南地人的行为#18:1-5|  
            ◎事实上#18:1-5|是#18:1-20:27|整段记载的前言,说明订定这
              些条例,是要让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。
            ●「行为」:原文是「工作」、「作为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效法」:字义是「做」、「从事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恶俗」:SNH02708,「法令」、「条例」、「制定的事」。
            ◎其实本来我们就很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去做周遭人都做的事。但
              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依照過去的埃及经验与未来的迦南地经
              验生活。我们是否也应該拒绝原生家庭与社会大染缸的影响,
              因为我们也是「选民」。
            ◎许多注释书籍都注意到#18:5|上帝宣告:「人若遵行,就必因
              此活著」的「活著」。因为此处不是说「以色列人会因此活著
              」,而是「一個人会因此活著」。所以这裏的「活著」不单单
              是一种「处罚威胁的反面」,而是一個人之所以能够「骄傲有
              尊严的存在於天地之间」,的那种「算是一個存活的万物之灵
              」的「真正活著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