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六)同理,庙宴也是代表跟偶像的联合,因此信徒不应該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。#10:19-22|
1.不信者所献的祭不是祭神,,保罗希望信徒不要与魔鬼有分。#10:19-20|
●「祭偶像之物」:SNG01494,「献给偶像的」,与#10:28|的「献過祭的物SNG2410a」原文不
同。
●「鬼」:SNG01140,原文应該译为「非神」或「鬼魔」。
●「相交」:SNG02844,「同伴」、「伙伴」、「共享者」,与#10:18|「有分」同字。
◎这里保罗认为献祭的后果不在乎吃喝,而在乎「有分」,意即「個人关系的建立」。保罗在
#10:19-20|的意思是「他的教导不是偶像和祭偶像之物无足轻重,而是偶像崇拜乃是敬拜鬼
魔,而保罗认为耶稣救赎的基督徒不可以与鬼魔交往」。
◎#10:20|引用#申 32:17|的记载。
◎此处保罗说明哥林多人(及不少学者)所持「偶像根本不存在」的立论并非他的观点,他举
旧约圣经说明偶像背后的势力是「鬼魔」。
2.因为我们不能与基督有分,又与魔鬼有分。因此我们要逃避魔鬼的宴席,不可惹上帝的嫉妒。
#10:21-22|
●「筵席」:SNG05132,「饭桌」、「桌子」。
●「惹愤怒」:SNG03863,「惹发嫉妒」、「引起某人嫉妒」。
◎#10:21-22|陈明保罗这样教导的理由,信徒徒不可以脚踏两条船,惹动上帝的嫉妒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