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记 3章13节 到 3章22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      3.上帝宣告自己的名字,并且预言埃及人不让以色列人出去,直到
            上帝击打埃及才释放以色列人#3:13-22|
            ●「名字」:在希伯来文化,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质,特徵和人格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且按照我们对他的认识或他向我们启示的程度而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●「他叫甚么名字」:原文是「他的名字是甚么」?而非一般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伯来文問「他是谁」这种問法。問题集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「本质」而非「哪個人」。
            ◎摩西的意思是实际上以色列人要問:在埃及这么多神的环境下,
              这位上帝可以做什么?有什么理由相信摩西所说的上帝真的可以
              救他们脱離强大的埃及人?
            ●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」:原文直译是「我就是那位我是」、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AM that I AM」。此处 #3:14|两次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NH01961 都是未完成式(Imperfect),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示上帝「過去是」、「现在是」未来也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继续是」。吕振中译本则译为「我是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恒主耶和华」。
            ◎上帝的回应延续在#3:14|的第一個回答:我将是永遠是(与你
              同在)。「我是」重复出现一直是旧约代表上帝的词。
            ●「耶和华」:正确读音是「雅威」Yahweh,是基於希伯来文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是(to be)」构成。#3:14|用的是这個词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称的形式「我是(I am)」。后世的犹太人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避免「妄称耶和华的名」(#出 20:7|),便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我主」(「亚多乃」)代替「雅威」。到了151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,教皇利奥十世便决定取「我主」(「亚多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的母音,配合 YHWH 的子音,读出 Jehovah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耶和华」这個混合字。这個字又称为「神圣的四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字母 (the sacred Tetragrammation)。语言学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将此字加上母音才有Jehovah(耶和华)或Yahweh(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威)这样的名字。
            ◎YHWH的意义与特点:
              a.表达独一性:「我是」,那「非我则不是」。除了YHWH以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是神。
              b.自存性:七十士译本的译法强调出此字的「自有永有」,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许多中英文译本也都表达出这個「永遠是现在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、「永遠存在」的意义。
              c.可经历的神:「我就是那位我是」,后面的语气尚未完成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一個開放的句子。因此旧约圣经有许多人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他们经历的体认:耶和华尼西(#17:15|)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耶和华以勒(#创 22:14|)....。在这种状况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这個名字好像邀请他的子民来经历他、认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。
              d.新约中,耶稣在约翰福音七次用这個名字来指称自己
                #约 6:48;8:12;10:9,11;11:25;14:6;15:1;18:6|。
            ◎新约希腊文中,一般第一人称只用「eimi (SNG01510)=am」。
              但是耶稣每次自称「我是...」的時候,使用的是「ego eimi 
              (SNG01473+SNG01510)="I" am」,是一般不会使用的用法。
            ◎除了旧约圣经外,米沙碑文(Mesha Inscription)、亚拉得陶
              片文字(Arad Ostraca)、拉吉书函(Lachish Letters)、
              科姆废墟(Khirbet el-Qom)和孔蒂拉特阿吉鲁(Kuntillat 
              'Ajrud)的碑文都证明以色列的神是「耶和华(雅威)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长老」:原文是「年老的」、「长者」,是民事与宗教上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领袖。此处应該是指以色列宗族的领袖,百姓要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得到众长老的认可,才会接纳他作为领袖。
            ●亚伯拉罕的「神」:原文是复数型态,这是一种「尊贵的复数
              」,前后的动词如「差遣」、「说」都是单数型态。希伯来文
              法中对於一些较为伟大的事物会用复数型,例如神(SNH0430)、 
              #伯 40:15|中的怪兽(SNH0930)。这种复数型态称为「尊贵复数
              」。耶路撒冷(SNH03389)也是复数型态。
            ●「眷顾」:「注意」、「观察」、「拜访」。神注意或拜访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百姓,就会带来审判或福气。 
            ●「遇见了我们」:原文是「被我们遇见了」。           
            ●「三天的路程」:事实上西奈山距離埃及超過三天路程。不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这個词只是個大约的用法,意思是比一天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遠,比一周短。也就是要「请假一個礼拜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意思。
            ◎#3:18|带来许多讨论,上帝要摩西去要求「请假一周」,但最
              后摩西根本是要把整個以色列人带出埃及。这种「政治用词」
              有意义吗?而且这是不是上帝带头说谎?一般认为这是要显出
              法老王内在的意图,事实上古典籍也记录埃及人会给工人一、
              两周的假期,但法老连这种基本要求都不允许,显然以色列人
              的状态比奴工还不如,法老王值得被严惩。
            ●「虽用」大能的手:原文应該是「不用大能的手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大能的手」:埃及碑文经常使用伸出来或有力的手或臂,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容法老的权势,因此出埃及记中常常用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能的手」来描述神的能力胜過法老的权势。
            ●「伸」手:SNH07971 这個字和 「他才容你们去」的「容」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個字。也就是说,这节用了两次SNH07971 一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双关,来表达神「让」各样的灾祸临到埃及之后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老必会「让」以色列人離去。
            ●伸「手」:SNH3027 手代表能力,是圣经常有的用法,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7:4|; #申 3:24|; #书 4:24|; #撒上 7:13|;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伯 6:9|。
            ◎这边因为在#3:19|已经提到大能的手,所以有些古代译本(七
              十士译本LXX, 撒马利亚五经, 武加大译本)或现代译本改了马
              所拉文本的文字,认为不用再加「手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奇事」:「非凡、特出的事情」,指的就是「十灾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容你们去」原文有「猛力丢出」的意思。
            ●「不至於空手而去」:#创 15:14|上帝曾经向亚伯拉罕预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后来他们必带著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