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0章1节 到 20章8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三)处罚的条款 #20:1-37|
          1.宗教上的罪恶#20:1-8|
            ●「摩洛」:字义是「神」、「王」。
            ◎此处把自己儿女献给摩洛的罪恶也出现在#18:21|,可能应
              該翻译为「使你的精液归给偶像」(指迦南地附近民族的淫
              乱崇拜)。
            ◎「用石头打死」为当時社会中最常见的死刑,参#申 17:5|。
              圣经中該被石头打死的罪有:亵渎神(#利 24:16|)、拜偶
              像(#申 13:6-10|)、不守安息日(#民 15:32-36|)、交
              鬼(#利 20:27|)。
            ◎#申 12:31|指出「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」不限於对某個神
              崇拜,而是迦南人一般崇拜显著特徵。然而却还是学了这样
              的习俗(#王下 23:10;耶 7:31; 19:5; 32:35|; 
              #结 16:21; 23:37|)。
            ●「佯为不见」:SNH05956+SNH05956....+SNH05869,「隐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隐藏眼睛」,「刻意不看」的意思。
            ●「偏向」交鬼的:SNH06437,「转向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随他」:原文是「随他行淫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自洁」:字义是「分别为圣」。
            ◎#20:6|说「转向交鬼与巫术的要被由民中剪除」,不過
              #20:27|说「无论男女,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,总要治死他
              们」。意即实际执行交鬼或巫术的人要被治死,去委托执行
              仪式的要被「由民中剪除(可能是指開除选民身份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