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 6章15節 到 6章20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  (二)要逃避淫行 #6:15-20|
          1.基督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,所以不能與娼妓行淫聯合,反倒要與主聯
            合。 #6:15-17|
            ●「肢體」:指人身上的四肢。
            ●「身子」:指一個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,而不單指身體。
            ●「將....作」:意思是「拿走」或「偷走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一體」:和娼妓行淫就等同於和娼妓聯合為一體。這是#創 2:24|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觀念,耶穌在#太 19:5|也引用過同樣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念。

            ◎保羅在此說明人的身體不單應該為基督而活,而且根本就是聯合在基
              督身上,是基督的肢體。
            ◎與娼妓行淫等同於把屬於基督的肢體偷走,拿去當娼妓的肢體。
            ◎顯然在保羅的觀念中,性行為不只是身體的接觸與滿足,還包括身心
              的聯合,表達一種整個人的委身。而基督徒透過接受基督的救贖,願
              意把上帝當上帝,決定降服於基督之下,這也是一種委身與聯合,而
              且是屬靈的聯合(比性行為更高更深入)。


          2.因此應該逃避淫行,因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體。 #6:18|
            ●「人所犯的,無論甚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」:這可能是保羅的立論
              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藉口。

          3.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,而且我們是屬於神,是基督重價買來的,因
             此要在自己的身體上榮耀神,不要行淫亂得罪自己的身體。#6:19-20|

             ◎身體是聖靈的殿,所以嫖妓就是褻瀆聖殿。另外當地的神妓是事奉
               管理愛情和性事的希臘愛神(Aphrodite)。與神妓發生性關係更是
               公開表明自己追求愛情與性過於尊重上帝。
             ◎到了#6:18-20|,保羅似乎把身體的意義擴大到一個完整的人,或者說
               保羅的「人觀」本來就是「一體論」。因此保羅認為性方面的犯罪
               ,會導致一個人的內在人格受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