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民眾立約釋放希伯來奴隸自由,但是又反悔
,於是上帝要處罰他們讓猶大變成荒場 #34:8-22|
◎大多數經學者認為 #34:8-11|記載西底家為全體希伯來奴隸宣
告自由的這個不平凡行動的發生時間,是在巴比倫移師與埃及
對抗之時,也就是巴比倫軍開始圍攻耶路撒冷(西元前588年
一月),和埃及軍入侵巴勒斯坦為他們暫時解圍(588年夏)之
間的一段時間,西底家率貴胄與眾百姓訂立一項正式誓約,釋
放該城所有的僕婢。至於釋放這些人的目的,有學者認為這可
能為權宜之計,因戰時糧食缺乏,農地荒蕪,奴婢反而是累贅
負擔,何況軍隊也須抽調壯丁保衛城池,此舉可增添守城的兵
源;此外有些主人確是為實踐律法的要求而贊同此舉,可能與
#出 21:2-11|、#利 25:29-55|、#申 15:2-3,12-18|的奴隸律
法有某些關係,但確切的目的已不可考。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西
底家王與百姓的立約是在聖殿中耶和華面前而立(#34:15|),
又在剖開的牛犢塊中經過自訂違約的咒詛(#34:18-19|),這表
明他們有奉耶和華的名宣誓的儀式(#創 21:23;31:51-53|;
#撒上 20:42|),這種立約的儀式可見於#創 15:8-16|。
◎[整理]釋放僕婢的動機:
A.出於經濟的考量:畜養奴隸在戰亂時是很重的經濟負擔
B.出於實際的需要:可以增加防衛城市的人手
C.出於真誠的悔改:敬虔的人認為這樣神也許會因為他們遵從
律法而解救耶路撒冷
D.出於虛假的敬虔:在危難時向神立約反正不吃虧
◎依照摩西律法#出 21:2-11;利 25:29-55;申 15:2-3,12-18|
,希伯來人作奴隸,僅需服務六年即可自由,遇到禧年也可以
獲得自由,但我們可以想像「第七年釋放奴隸」這件規定早就
已經被忽略了。
●「宣告自由」:可參考#利 25:10|。
◎#34:11|應該是指埃及介入,巴比倫短暫退兵之後,猶大人立刻
反悔,又要奴役猶大奴隸。有些學者認為圍城時宣告奴隸自由,
也可能僅僅是為了免除自己必須供應糧食給奴隸的義務。
●#34:14|引用#申 15:12|
●#34:15|「回轉」和#34:16|「反悔」的原文動詞是同一字,是
「轉回、轉向」的意思。比較這兩個「轉向」,一次是神所喜
悅的(原文「眼中看為正的」),一次表明他們不尊重神(原
文作「褻瀆/輕慢」他的名),形成強烈的對比。
●「褻瀆」我的名:「污辱、玷污、俗化」。人在立約時尊奉主
人的名以肯定此約,而背約就是「妄稱神的
名」(#出 20:7|; #申 5:11|; #耶 5:2|)。
所以名字的主人就沒有得到當得的尊重和榮
耀。
◎#34:17|「使你們自由於刀劍、饑荒、瘟疫之下,並且使你們
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」的預言亦可見於#15:4;24:9;29:18|。
●#34:18|將祭牲切為兩半作為立約儀式,聖經中僅於此處和
#創 15:9-10|中出現。這種儀式是用來警告背約者將會如牲畜一
般被切成兩半。
◎上帝對這些背約領袖的審判就是他們被「刀劍、饑荒、瘟疫」所
滅,巴比倫軍隊將回頭攻城直到將之滅亡。
◎#34:11|起提到因為這些人沒有料到巴比倫軍隊因埃及出兵而暫
時撤退(西元前588年),以為奇蹟正在發生之際,考量生活要
回復正常的話他們是需要奴僕的,便聲稱他們釋放奴僕的行動過
於匆忙,於是冷酷無恥且自私自利地違背了自己嚴肅的諾言,前
述的誓約遭背信,得釋的僕婢又再被強逼服奴役,所以先知遂宣
告神對該項背信行為的審判,尤其是這是在耶和華面前所立的莊
嚴誓言,強調他們將會受到極可怕的懲罰:暫撤的巴比倫軍隊必
捲土重來,猶大必淪為焦土。耶利米使百姓想到耶和華救他們脫
離埃及的奴役時與他們立的約,這約包含了百姓釋放他們奴僕的
義務。他們野蠻無恥的行動公然地侮辱了上帝,他們佯裝給別人
自由,結果他們自己卻得到自由──在刀劍、瘟疫,和饑荒中受
害的自由。
◎坐下來論斷西底家和百姓是容易的,然而我們也應思考自己是否
向別人並向上帝許下諾言,但當事過境遷後便很容易而且隨便地
忘掉了...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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