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)關於土地的律法 #33:50-36:13|
1.上帝要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要驅逐當地的所有居民#33:50-56|
◎「摩押平原─約旦河邊、耶利哥對面」:此處應該就是指「亞伯
什亭」,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前最後紮營的地方。
●「鏨成的石像」:可能指他們寺廟上的石柱或牆壁上所雕刻的畫
像。
●「邱壇」:「高地」、「高處」。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,通常
形狀為平坦的、岩石鑿成的平台,有獻祭用的祭壇或
處所。
●「奪」那地:SNH03423,「占有」或「繼承」。
◎關於得地為業具體的步驟和過程,參照#出 23:29,30;申 7:22|。
◎關於上帝對於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吩咐:#民 34:2;35:10|;
#申 11:31;18:9|。
◎#33:54|意思是要按人口數量用抽籤決定分地。
●「擾害」:字義是「騷擾」、「捆」、「用鉗子夾緊」,
#士 2:18;4:3;6:6|。
●「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」:「我定意怎樣待他們」、「我原計
劃怎樣待他們」。
◎#33:55-56|的警告不斷地出現在其他地方
#出 23:23-33;34:11-17| #申 7:16|等等。
◎事實上,拜偶像的迦南人從來就沒有被完全滅絕過。他們將異教
崇拜的信仰帶給以色列民,也使以色列人受到了神的懲罰(
#士 3:8,14;6:2|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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