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非利士的審判 #1:6-8|
(一)罪行:擄掠眾民交給以東(賣給以東當奴隸)。#1:6|
●「迦薩」:字義是「強壯」,非利士五大城之一,是五城之中最南的城
市。
●「擄掠眾民」:SNH01540+SNH01546+SNH08003,「擄走所有的俘虜」。
●「交給」以東:SNH05462,「交出」。
◎此處應該是指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,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
,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。當時通常是把領袖與精英份子擄走,此處
的用詞似乎是指「把所有的人口都擄走」。而以東因為有銅礦,所以需
要大量的奴隸來採礦。
(二)懲罰:降火燒滅、剪除居民、滅亡。#1:7-8|
●「亞實突」:字義是「強而有力的」,非利士五大城之一,位於海邊。
●「亞實基倫」:字義是「邪惡的火」或「我將被衡量」,非利士五大
城之一,也位於海邊。
●「反手攻擊」:SNH07725+SNH03027+SNH05921,「轉手過來打擊」。
●「以革倫」:字義是「移民」或「連根拔起」,非利士五大城之一,
位於內陸,距離海岸約20公里。
◎此處所提之非利士城邑漏了「迦特」,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
、在亞實突權下或已經先一步被毀滅了#6:2|。
◎迦薩是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,也是非利士的領袖城市。
◎迦薩在西元前734年為亞述所滅,應驗了此處的預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