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分給利未人的城邑 #35:1-8|
●「郊野」:SNH04054,「共用土地」、「空地」。一般認為這
是作為「牧場」之用。
◎利未人所分到的城邑連四圍的郊野在內,加起來只有四十平方
公里左右,占迦南總面積僅千分之一左右。在農業社會底下,
這樣的土地是不足以種植作物維生的,僅能依賴其他支派的奉
獻。利未人的城邑可以容其他支派居住,利未人在當中教導神
的律法(#利 10:11|)。
◎一般認為即使是分給利未人的城邑,也是利未人與其他支派的
居民共同居住,而非利未人獨自擁有,如#利 25:32-35|
#書 21:11-12|也是說「城邑中的房屋」,而非「他們的城邑
」。#士 9|記載的示劍城也是混居的狀態。
●「一千肘」:約0.44公里。
●「向東量兩千肘....」:原文是「城外你們要丈量,向東兩千
肘....」。
●「二千肘」:約0.89公里。
◎#35:4-5|表明了當時的城邑很小(與目前的考古發現一致),
所以郊野是兩千肘見方,而且每一邊距離城牆下一千肘。當然
這個距離應該是約略的數字,不是精準的量測。
●「逃」城:字義是「收容所」、「避難所」。
◎四十八座城邑的名單,在#書 21|。不過事實上有些祭司集中
居住的城邑並不在這四十八座之中,如「示羅」#撒上 1:3|
「挪伯」#撒上 22:11,19|。 這應該都是後來現實環境改變的
結果。事實上#35:8|的原則也沒有被嚴格遵守,人數多的支派
並沒有真的多給城邑,#民 26:18,37,50|的統計中,拿弗他利
比以法蓮、迦得支派人數多,但提供的城邑卻少一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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