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記 9章1節 到 9章4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四、以斯拉與異族通婚的問題 #9:1-15|
    (一)首領們來見以斯拉,陳明以色人與周遭的異族通婚,以斯拉聞訊撕裂衣
          服、拔頭髮鬍鬚,驚懼憂悶。#9:1-4|
          ●「這事做完了」:其原文為「這些事」的複數,表示承接上文第八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歸回後的點交和獻祭後發生的事情。
          ●「首領」:指國家的領導者們。
          ●「離絕」:原意是分開(#創 1:4,6,7,14,18|)。用在祭司和利未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身上,意思就變成分別為聖(#民 8:14;16:9;申 10:8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#代上 23:13;25:1|),這個觀念進一步衍生的意思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聖俗、潔淨與不潔淨要分開來(#利 10:10;11:47;20:25|
                      #結 22:26;44:23|)。這裡的離絕有道德跟宗教的含義。
          ●「迦南人....亞摩利人」:到了以斯拉時代,除了「亞捫人」、「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押人」、「埃及人」之外,其他民族都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不存在,記載這些民族只是表明神早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禁止與這些民族通婚。這些國的人是以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,該地的原居民。
          ●「聖潔的種類」:以色列雖然犯了罪,受到各種刑罰,卻仍必存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#賽 6:13|),恢復與神立約的和諧關係。
          ●「罪魁」:「第一」、「為首的」、「帶頭」。
          ●「拔了頭髮和鬍鬚」:表示「哀傷」。
          ●「驚懼」:「震驚」、「震驚害怕」。
          ●「獻晚祭」:大約在下午三點,也是規定要禱告認罪的時間。以斯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能坐了很長的一段時間。
          ◎這些事情是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(五月)四個月以後(九月)。先知瑪拉
            基也指責這個罪 #瑪 2:10-16|。
          ◎這些事情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顯然這些首領以前是容忍或容許這樣
            的事情發生的。看來是以斯拉的教導開始發生作用,使得這些首領把
            這些以斯拉不知道的罪行告訴以斯拉。
          ◎以斯拉的反應跟尼希米(#尼 13:25|)不同,以斯拉比較是責備自己、
            降卑自己、代求,而尼希米則是處罰犯罪的人。
          ◎這裡只指責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的事,並非指責所有跟外邦人通婚的
            事。這是因為律法明明反對以色列人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,而且他們
            認為以色列人就是因為跟迦南人通婚,造成信仰的混亂,導致國家滅
            亡。因此並非所有跟外國人通婚的事情都是不被許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