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頭生的牲畜與永獻的事物 #27:26-29| ◎#27:26-27|很清楚地說明頭生的牲畜本來就屬於上帝,所以不 能再用來許願獻給神。 ◎此處的規定與#出 13:13;34:20|規定的略有差異,不過原則上 都是「要贖回」或者將其(或者是其價值)歸給神。 ●「永獻」:SNH02764,「完全獻上」、「要完全毀滅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