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 26章26節 到 26章33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        5.亞比米勒和以撒立約。#26:26-33|
            ●「朋友」:「密友」,應該是指「親信」、「心腹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撒下 15:37;王上 4:5|
            ●「亞戶撒」:字義是「所有物」的意思。
            ●「非各」:字義是「強壯的」。也可能是個官銜或家族名稱。
            ◎#26:27|這樣強硬的說法,表示以撒應該受了#26:24|中上帝的安慰,不再懼
              怕。#26:28-29|中,亞比米勒要求的是平等互不侵犯條約。
            ●「明明的看見」:原文是「看見、看見」。重複兩個「看見」加強語氣。
            ●「打發....走」:「送走」、「差遣」。可能以撒有送行一段路。
            ●「別是巴」:位於基拉耳的東南四十公里處,字義是「七倍誓約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井」。「別」是「井」,「是巴」是「七」或者是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誓」的意思。#21:31|亞伯拉罕是把井附近的地取名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是巴,後來以撒重新把新井命名為示巴,後來那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也就叫別是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