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 7章16節 到 7章23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        4.上帝由以色列民中指出亞干來,亞干也認罪。#7:16-23|
            ◎大部分人認為此處形容的是一種「抽籤」的過程,用抽籤的方式
              標定上帝心目中的人。
            ◎約書亞領受了神的命令(#7:13-15|)後便順服而行,所以在
              #7:16-18|敘述進行的經過所用的經文之用詞和命令相當接近,
              顯示出他們執行命令非常認真。
            ◎#7:19|約書亞稱呼亞干為「我兒」,並不表示父子關係,而是以
              長輩的身份勸諭晚輩。
            ◎#7:19|「將榮耀歸給耶和華」的說法,別處從未出現過。不過,
              #瑪 2:2|有一個類似的句子,那裡勸勉祭司要「一心榮耀我的名
              」,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。前面已經提到,亞干的罪是
              觸犯了神的約(#7:11|)。這時,亞干惟一該做的事,就是把自
              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講出來。
            ◎#7:20-21|亞干的回答,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(#7:20|),然後才詳
              述細節。
            ◎亞干的犯罪過程有四個階段動作(罪的聯貫性及步驟):
              我看見、我貪愛、我拿去、我隱藏(收藏)。
            ◎「看見一件美好的」:和#創 3:6|夏娃犯罪、#撒下 11:2-3|大衛
              在陽台閒來無事看到貌美的拔示巴犯罪的動機一樣。
            ●「美好」的示拿衣服: 「令人愉悅的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示拿」:Shinar,字意是「兩條河流的國家」,指「巴比倫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參#創 10:10|。
            ◎「示拿衣服」,這種由外國進口的衣服應該是特別好看、質料好
              又貴重。不過以色列人能夠一眼認出衣服的出處,表示當時的巴
              比倫衣服是相當出名的。
            ●「貪愛」這些物件:「渴望」、「喜歡」。與十誡中的「貪戀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文相同#出 20:17;申 5:21|。指對不屬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己的事物之渴望。
            ●#7:21|記載亞干拿取的金銀已經規定屬於聖所所有,二百舍客勒
              銀子大約2.267公斤(價格約2600美金,以白銀每盎司32.5美元計
              算),半條金子(重量是50舍客勒、0.57公斤,以每盎司1700美
              元計算,大約值33982.5美元)。這大約是一般人工作兩年的所
              得。
            ●「放在」耶和華面前:原文作「倒在」,可能指銀子從盒子倒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