彌迦書 2章6節 到 2章11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  (二)禁止先知說預言的罪與刑罰 #2:6-11|
        1.假先知禁止先知說預言,攻擊有權勢者之惡。 #2:6|
        2.百姓的錯誤觀念:(1)耶和華的心是寬容的。 #2:7|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降罰的事不是耶和華所行的。

        3.上帝的駁斥:(1)上帝的言語應該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。所以祂必須審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不能姑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然而以色列民的作為如同仇敵一般欺壓弱者。 #2:8-9|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上帝不能不刑罰以色列人,為正直人申冤。
          ●「不願打仗之人」:大概指「回鄉的退役軍人」。
          ●「我的榮耀」:指「肥美的產業」。(參#耶 3:19; 結 20:6; 20:15|)
          ◎人錯以為上帝是只有慈愛無公義的神,導致姑息與偏差,上帝回答祂
            要維護行動正直之人的益處,就必須要伸張正義,刑罰不義者。
        4.因此上帝要將強暴者趕出此地→因為污穢使地毀滅。 #2:10|
        5.百姓的屬靈狀況:只要先知發出的信息是投百姓所好的,百姓就接納之。
          ●「清酒濃酒」:一般用來代表「上帝的賜福」。
          ◎然而百姓只選擇他們喜歡聽的信息聽,顯然就自取滅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