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)善待寄居的、孤兒、寡婦、貧窮人等弱勢相關規定 #22:21-27|
◎#利 25:5-8|以及 #申 10:18-19; 23:19-20| 詳細記載這方面的
相關法令。
◎相關經文:#申 10:18; 14:29; 24:17; 26:13|; #詩 68:5|;
#賽 1:17|; #耶 7:6; 22:3|;#何 14:3|; #亞 7:10|
●「虧負」:SNH03238,「壓迫」、「壓制」、「惡待」。
●「欺壓」:SNH03905,「壓」、「壓迫」。
●「苦待」:SNH06031,「卑微」、「苦待」。
◎#22:21-24|上帝給予相當強烈的警告。如果以色列人苦待最弱勢
的三種人,上帝將給予嚴厲的懲罰,讓以色列人的親屬淪為這樣
的弱勢階層。
●取「利」:SNH05392 「利息、高利」。源自於 SNH05391,
SNH05391 原意是「咬、咬一口」,參考 #申 23:20|。
(#申 23:19;23:20|則用 SNH05391。)
◎#22:25|規定借貸給以色列人不可以取利。事實上借貸收取利息
是附近法典的通則,一般只是規定不可以收取暴利(30%以上)
,只有聖經規定「不可取利」。
●「衣服」:「外袍」。
●「當頭」:SNH02254,「抵押品」。
●「只有這一件當蓋頭」:「唯一的遮蔽物」。
●「蓋身的衣服」:「蓋他的皮膚的他的衣服」。
◎「我是有恩惠的」:SNH02587+SNH0589是上帝對弱勢者基本的態
度,也是這「約書」中相關處理方式的基礎。
◎#22:26-27|的緣由是因巴勒斯坦的夜晚通常相當寒冷,參考
#摩 2:8|; #結 18:12,16|; #伯 22:6|。
◎此處提到對窮人,不可剝奪他賴以維生的財產。我們是否也這樣
善待窮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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