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篇 17章1節 到 17章5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十七、第十七篇 #17| 
    (一)因神的公義而求 #17:1-5|
          ●「判語」:SNH04941,「判決」。
          ●「公正」:SNH04339。「正直」、「公平」。
          ●「試驗」我的心:SNH0974,「檢查」、「試驗」。
          ●夜間「鑒察」:SNH06485,「拜訪」、「注意」、「觀察」。
          ●「熬煉」:SNH06884,「熔煉」、「精鍊」、「試驗」。
          ●「立志」:SNH02161,「意圖」、「籌劃」。
          ◎#17:1-5|詩人陳明自己的清白,自認自己並沒有什麼過失。
            這可能也不是詩人宣告自己無罪,而是說明他在與人敵對的這
            些事情上#17:9-12|,他是完全沒有錯誤或過失的。也許我們
            並非位居要職,不會有人無故陷害我們,但當過高一點官職的
            人都可以證明,這類的事情並非少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