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分給西緬支派的地業 #19:1-9|
◎#書 19|講了其餘六個支派分得的土地。除了西緬支派(在南
方)和但支派(在中部)以外,其餘四個支派均在北方。
◎#書 19|開頭講的是西緬支派所得土地的位置(#19:1|)和城邑
(#19:2-9|)。這個支派所得的土地被形容為「在猶大人地業中
間」(#19:1|),#創 49:5-7|記載了雅各的詛咒「西緬和利未都
要散開分居在以色列的地中」(#創 49:7|)。分地以後,聖經
很少再提到西緬支派,此這支派可能很早便被猶大同化,只餘下
原有屬地的名稱給人緬懷。本段的城市大都在尼革(「南地」)
,其餘兩個(以帖、亞珊)在薩非拉(「高原」,見:
#15:21-32|)。
●「別是巴」: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,以撒曾經在此築壇
#創 26:23,25|,字義是「七倍盟誓之井」。
●「示巴」:字義是「七」。七十士譯本(LXX) 作「示瑪」(
Shema)。經文似乎有訛誤,因為「示巴」重覆了
前面名字的後半。若保留「示巴」(或「示
瑪」),那名單就有14座城,與#19:6|的總結不符合。
●「摩拉大」:字義是「出生」或「賽跑」。
●「哈薩書亞」:字義是「豺狼村」。
●「巴拉」:字義是「女主人」。可能是馬索斯遺址附近的圖盧默德巴
(Tulul el~Medbah)。
●「以森」:字義是「骨頭」。
●「伊利多拉」:就是#15:30|的「伊勒多臘」,原文完全相同,字義
是「上帝的世代」。
●「比土力」:字義是「神毀壞」或「屬神的人」。
●「何珥瑪」:字義是「庇護所」。
●「洗革拉」:字義是「迴繞」。
●「伯瑪加博」:字義是「戰車之家」。
●「哈薩蘇撒」:字義是「馬村」。
●「伯利巴勿」:字義是「母獅之家」。
●「沙魯險」:字義是「恩典的避難所」。
●「亞因」:字義是「泉水」。
●「利門」:原文與#15:32|的「臨門」一樣,字義是「石榴樹」。
參#亞 14:10|,可能是別是巴東北13公里的哈裡夫遺
址(Tel Halif)。
●「以帖」:字義是「豐富的」。可能是阿特爾廢墟(Khirbet
el~'Ater)。
●「亞珊」:字義是「煙」。
●「巴拉比珥」:字義是「井的女主人」。此地可能與#15:24|的「
比亞綠」相同(見#代上 4:33|的巴力),其位置
大概是在別是巴的東鄰。
●「南地的拉瑪」:很可能是一個專有地名「拉瑪尼革夫」意義
是「南地的高地」。
◎#19:9|解釋了為什麼西緬支派所得土地會在猶大支派之內,因為
猶大原本分地似乎太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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