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 7章70節 到 7章73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  (七)奉獻記錄 #7:70-72|
          ●「達利克」:金幣名,大約8.5公克重。
          ●「彌拿」:大約等於500克。
          ●「祭司的禮服」: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#出 28:5;39:27|。
          ◎此處和 #拉 2:1-70| 比對只有些許出入,一般認為是傳抄過程抄錯。
            家譜的部分所記是相同的,可能是以斯拉的家譜被收藏在聖殿的檔案
	        室內,所以尼希米可以拿來引用。而不同之處其中最大差別在於「黃
            金總數」:#拉 2:69| 計有 500 公斤,#尼 7:70-72| 則計為 344 公
            斤,有學者認為如果把#尼 7:70| 的五十個金碗(計有160公斤)加上
            去,則尼希米的黃金總數為504公斤,兩者資料就相吻合。

    (八)結論 #7:7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