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發怒與殺人 #5:21-26|
○#路 12:58-59|
1.一般的教導論及「不可殺人」、「殺人的會受審判」。 #5:21|
●「不可殺人」:這是十誡中的第六誡#出 20:13;申 5:17|,「殺人SNG05407」
的原文意義是「謀殺」。
●「難免」:SNG01777,「有責任的」、「應負責的」。
●凡殺人的難免受「審判」:SNG02920,指「地方法庭的審判」,出自
#民 35:30-31|。
◎雖然兩句都是出於聖經,但是把民數記的律法和十誡的第六誡放在一起,就
減弱了第六誡的命令到行為層次。
2.耶穌將此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:動怒的要受審判、罵弟兄是拉加、魔利的也要
受地獄的火。 #5:22|
●「動怒」:SNG03710,「發怒」。
●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「審斷」:SNG02920,與#5:21|的「審判」相同,指
「地方法庭的審判」。
●「拉加」:SNG04469,亞蘭文的音譯,意思是「蠢材」、「飯桶」、「笨蛋」
、「傻瓜」。
●「魔利」:SNG03474,希伯來文的音譯,意思是「愚頑人」、「不敬神的傢
伙」、「罪大惡極」、「背逆」。
●「公會」:SNG04892,「公會」,是猶太人的最高法院,由祭司長、長老和
文士組成,總共有七十一名成員。在當時,可說是猶太人的最高
自治機關。
●「地獄」:SNG01067,由希伯來文「欣嫩」音譯成希臘文,意義就是「地獄
」,也是「末日之審判之處」。欣嫩子谷是起初猶太人們以嬰孩
為祭獻給迦南神摩洛的地方。獻的方法是把嬰孩放在摩洛神像燒
紅的雙臂中。約西亞王廢除這種可憎的儀式#王下 23:10|後,這
山谷就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。那地方的火日夜不停的燒著,所以
被用來表示上帝要施懲罰的地方。
◎耶穌用「地方法庭」、「耶路撒冷公會」、「地獄」越來越嚴重的審判來說
明「導致謀殺的動機」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。
◎傳統的教訓告訴百姓:「謀殺會換來地方法庭的審判」,但導致「謀殺」背
後的動機,亦即「生氣」、「認為對方沒有存在的價值」、「罪大惡極、不
應該活在世上」,卻不被討論。而耶穌這個教訓就是要把「不可殺人」的律
法,落實到「動機層面」。
3.要積極的尋求與弟兄和好。 #5:23-26|
◎「所以」:SNG03767,表達了因為前文提到上帝的誡命是要求到動機層面,
因此不但不能隨意向弟兄動怒,看弟兄是沒有價值或罪大惡極無
可救藥的,反而應該積極的解決與弟兄間的嫌隙。
●「向你懷怨」:SNG02596+SNG04771,「敵對你」、「針對你」。
●「對頭」:SNG00476,「仇敵」、「打官司的對手」,此處可能是指「懷怨
的弟兄」。
●「趕緊」:SNG05035,「迅速地」、「毫無延遲」。
●「和息」:SNG02132,「友善」、「作朋友」。
●「審判官」:SNG02923,「法官」,此處應該是指「上帝」。
●「我實在告訴你們」:SNG00281+SNG03004+SNG04771,直譯是「阿們,我告
訴你們」,表達接下來的話非常重要,這是「鄭重聲
明」。
●「一文錢」:SNG02835,指「羅馬帝國所用的最小銅幣」,價值是羅馬銀幣
(一錢銀子,工人一天工資)的六十四分之一。
◎#5:23|並沒有說明誰對誰錯,僅僅要求希望聽衆獻祭前要與弟兄和解。
◎獻祭本是意圖與上帝和好,但耶穌在此說明「與弟兄和好」應該是一個意圖
與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現。而且#5:23-24|的意思是與人和好比獻祭、敬拜
還重要,還要優先處理。且此處的聽眾是加利利人,去一趟耶路撒冷獻祭需
要幾天的時間,耶穌卻要求先去與弟兄和好再回來獻祭,其教訓的衝擊可想
而知。
◎此處顯然是西元七十年以前的背景,西元七十年以後就沒有聖殿與祭壇可以
獻祭了。
◎#5:25,26|意思是要我們盡量與有嫌隙的人和解,這種表現方法則應該是一
種修辭的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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