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9章30節 到 9章3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|
三、以色列人的被棄與人類的責任 #9:30-10:21| (一)以色列人被棄的原因: #9:30-33| 1.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因信而得到「義」。 #9:30| ●「得了」:SNG02638,「得著」或「抓住」。 2.以色列人倚靠律法想要得著義,反倒失去「義」。 #9:31| ●「律法的義」:SNG03551+SNG01343,「義的律法」,意思應該是「要 產生義行的律法」。 ●「得不著律法的義」:直譯是「達不到律法」。「達到SNG05348」: 「滿足律法要求,並藉此取得公義的地位」。 3.以色列人要倚靠自己的行為換取公義,卻不把上帝當上帝(信心),正跌 在那絆腳石上。 #9:32| ◎本段經文引自#賽 8:14|,因著人的不信,基督成為人的絆腳石。 4.引聖經說明保羅所提的原則是對的。 #9:33| ◎本段經文引自以#賽 28:16|,不過與希伯來文的原文有些差別, 可能是引自另一抄本。#賽 8:14;28:16|的「絆腳石」指着「基督」, 可能已經是羅馬教會熟知的觀念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