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有關中央法庭的律法 #17:8-13|
◎#1:15-17|記載以色列人在曠野時,有難解的案件是呈到摩西
面前審判。
◎#17:8|的意思是中央聖所也擔任「最高法院」的角色。
●「爭訟」:字義是「爭論」、「爭辯」,該字是法律用語。
●「或因流血」:原文是「血和血之間」。
●「或因爭競」:原文是「訴訟和訴訟之間」。
●「或因毆打」:原文是「毆打和毆打之間」。
●「難斷」:SNH06381,「超越自己的能力」、「難以達成的
」。
●「祭司利未人」:這一個詞在申命記中就是指「祭司」或「
利未人中的祭司」之意。#17:18;18:1;24:8|
●「審判官」:SNH08199,字義是「審判官」、「士師」。原文
形態是「陽性單數」,指「最高審判官」。
●「指教你的律法」:原文是「口裡說出的律法」。
◎#17:9|「祭司利未人」是複數,#17:12|「祭司」是單數。可能
透露出此制度實際執行的細節。
●「擅敢」:SNH06213+SNH02087,「驕傲、放肆、自大的去做
」。
●「除掉」:字義是「銷毀」、「燃燒」。
●「擅敢行事」:SNH02102,「行為傲慢」。該字SNH02102僅
出現10次。
◎在#利 19:15,35; 申 1:16-17|也有對於審判官類似的吩咐。
◎#17:10-13|說明到中央聖所求審判,就一定必須服從審判。否
則必須被殺死。
◎聖經形容不理會中央聖所判決的表現是「擅敢行事」、「行為
傲慢」。在民主社會,自我為中心的思考模式下,常常會讓人
「傲慢」,天不怕地不怕,好像自己就是真理。聖經說要「除
掉這樣的惡」,我們是否也應該從我們的團體中「除去這樣的
惡」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