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猶大與耶路撒冷的復興 #32:1-33:26|
1.耶利米花錢購買即將被擄的猶大土地 #32:1-15|
●「西底家第十年」:西元前588年三月至587年三月,耶路撒冷
被攻陷的前一年。
◎根據#耶 39:1|,在西底家的第9年(西元前589/588年) 一月十
五日巴比倫開始圍城,當時巴比倫曾撤退了部分兵員來對付逼
近的埃及軍隊(#37:5|),被圍的耶路撒冷暫時得到了喘息餘地
。此時耶利米回家鄉亞拿突處理物業,曾被指責賣國下入地牢
(#37:11-15|)。之後西底家允准耶利米的請願,耶利米從地牢
遷至護衛兵的院中(#37:21|),西元前587/586年直到耶路撒冷
城破之日(#38:28|),因為當尼布甲尼撒成功地擊退了試圖解
圍的埃及軍後,便再度集中力量攻打耶路撒冷。
●「囚在」護衛兵的院內:「限制,關閉」。這個字SNH03607舊
約僅出現17次,且耶利米書只有在此
處#32:2-3|出現,「居留,留住,攔
住」的意思。
●「護衛兵的院內」:「衛兵的院子」。這個名詞只見於耶利米
書(#32:2,8,12|; #33:1|; #37:21|;
#38:6,12,28|; #39:14,15|)及#尼 3:25|。
●「囚在護衛兵的院內」:耶利米書常用的「囚」字是SNH00612,
如#37:15-16|的「牢房」,或使用
SNH03427,如#38:6|的「牢獄」。這邊
耶利米被關禁的所在可能是指在王宮範
圍之內,靠近王上宮(#尼 3:25|)的一
個暫時被隔離居留的地方,可能是與國
王的侍衛同住。耶利米雖然行動不自由
(#32:2|;#33:1|;#39:15|),但卻可接
見賓客如哈拿篾(#32:8|)和巴錄(
#32:12|),又可以處理事務(#32:12|)。
根據#32:12|還有其他的猶大人囚在該處
,此處這不像是監獄,極有可能是囚禁
不必處死之政治犯的軟禁地。
●直到我「眷顧」他:「眷顧」、「懲罰」、「拜訪」。神注
意或拜訪祂的百姓,就會帶來審判或福
氣。此處比較可能是負面的意思,因為
西底家最後死在巴比倫。
◎#32:4|對西底家的命運預言之應驗可參考#39:4-7|。耶利米提到
西底家要「眼對眼」與巴比倫王相對。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懲罰是
被逼目睹兒子被處決,然後自己的眼睛被挖掉。
◎#32:4-5|可比較#34:2-5|的相似預言。
●不「順利」:「使昌盛」、「帶來成功的結果」。
●「沙龍」:字義是「報應」。
●「哈拿篾」:字義是「上帝是慈悲的」。
●「亞拿突」:字義是「禱告蒙應允」,位於耶路撒冷東北邊四公
里處。#書 21:18|記載這是由便雅憫的地業中給利
未人為業的城。#王上 2:26|所羅門將亞比亞他趕
回此處。亞比亞他是以利家族的最後一位祭司,以
利家族本來在示羅任祭司#撒上 1:3|。這也是耶利
米居住的地方。
●「合乎承受之理」:「產業的律例」。
●「贖回之理」:參照#利 25:23-25|。
◎#32:7|是根據#利 25:25-34|的財產買贖法,規定業主因窮困所
賣出的地,可由他至親的男性親戚有權利和責任將之買回,這樣
產業才不至於流出家族之手。這樣的例子在路得記(#得 4:3-4|)
也有記載。如同耶利米在#32:25|的抱怨,此時買地實無意義,除
了神要用耶利米這事作為未來國家恢復的象徵。
●「平了」:「秤重」。一般認為錢幣是西元前六世紀才發明,此
處還是直接秤貴金屬支付買地的價錢。
●「十七舍客勒銀子」:約193公克銀子。約略是工人一年半的工
資。
◎當時土地買賣的習慣,是用同一張紙(羊皮紙或蒲草紙)立兩份
契約,一份公開,一份密封。公開的用以見證,密封的用以保存
,如果公開的被修改,密封的也可以用來查證。舊約有關土地契
約的其他例子,可參看#創 23:16-18|, #創 33:19|。考古學家
已經證實古代的契據無論是寫在泥板或是蒲紙上都有副本。
●「瑪西雅」:字義是「耶和華是屏障」。
●「尼利亞」:字義是「耶和華的燈」。
●「巴錄」:字義是「受祝福的」。#32:12|是耶利米書首次提到代
書人巴錄。
●「瓦器」:「陶器」。考古學家由陶器中找到不少古文件,死
海古卷、伊里芬丁文件的一部分都存放在陶器中。
這些陶器罐口通常以樹脂密封,以確保文件可以久
存。
◎這是耶路撒冷陷落前一年,亞拿突應該已經落入巴比倫人的手中
,買這種陷入佔領區的土地,實在不是正常的投資,因此
#32:25|耶利米才要質疑上帝命令的合適性。不過上帝就是要藉
這個不合理的要求來顯明祂一定讓猶大人歸回(要原來的民族
歸回原處,被擄前的買賣契約才會有用)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