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安息日掐麥穗的爭論 #12:1-8|
○#可 2:23-28; 路 6:1-5|
◎#太 12|這一章的爭執,必須放在#太 11:25-30|的背景下來了解,耶穌指責當時的法利賽人
讓信仰變成重擔,而耶穌卻要讓門徒回到安息日的「真安息」。
(一)耶穌在安息日經過麥地,門徒餓了就掐麥穗起來吃。法利賽人就質疑耶穌的門徒做了安息
日不可做的事情。 #12:1-2|
●「那時」:SNG01565+SNG03588+SNG02540,「那時刻」,表明這一段與上一段的連結。
●「掐起」麥穗:SNG05089,「摘」、「採」。
◎原文顯示因飢餓而掐麥穗的門徒超過一個人(原文是複數型態),所以可以想見之前可
能有怎樣的集體活動(應該是耶穌帶領或至少知道的),導致整批門徒飢餓到需要摘麥
穗來生吃。麥穗沒煮熟顯然也不會太好吃,門徒應該只是拿來應急充飢而已。
◎「掐麥穗」這件事本是被許可的#申 23:24-25|,但在法利賽人眼中,不管門徒飢餓的
理由是什麼,掐麥穗等於「收割」,即犯了安息日不可做工的條例#出 34:21|,此處應
該是小麥的麥穗。
◎這時候應該是晚春,巴勒斯坦的麥子在此時吐穗成熟。
●不「可」做:SNG01832,「合法的」。
◎猶太人的口傳律法(米士拿)規定有三十九件事是安息日不能做的,「收割」是其中一
種。
(二)耶穌舉大衛和祭司的例子來反駁。 #12:3-6|
◎#利 24:5-9|記載放在聖所金桌上的陳設餅,每安息日要換上新的,而舊的撤下後便給祭
司做食物。大衛及隨從違例吃陳設餅一事#撒上 21:1-6|,表明照顧人的需要比墨守陳規
更重要。另外,大部分猶太人認為這件事情是在「安息日」做的。
●進了「神的殿」:原文是「神的家」,這是指位於挪伯的會幕,而非聖殿。
●「可以」吃得:SNG01832,「合法的」,跟#12:2|法利賽人控告門徒「做了安息日不『
可』做」的事情是同一個字。
●「犯了」:SNG00953,「褻瀆的」、「把聖物供俗用」。
◎#太 12:5|暗指律法中要求祭司在安息日獻祭的記載,如#民 28:9-10|,其實是與安息日
不可做工的規定牴觸。
●「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」:應該譯為「在這裡有一事比殿更大」。不過這「一事」也
可能用來指「耶穌」。
◎耶穌的立論是祭司是因為聖殿的關係,所以犯了安息日還是無罪,而「基督的事工」遠
比聖殿重要而神聖,所以更可以超越聖殿獻祭制度,而讓干犯安息日的行為無罪。
(三)耶穌進一步說明門徒無罪的理由: #12:7-8|
1.上帝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。#12:7|
●「當作有罪的」:SNG02613,「定罪」、「判決」、「宣判有罪」。
◎「我喜愛憐恤,不喜愛祭祀」引自#何 6:6|。
2.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。#12:8|
●「人子」:原文的意義的確是「人的兒子」、「人的後裔」。這是耶穌最常用在自己
身上的稱號,在福音書中共出現八十一次,除耶穌外,沒有人用過這稱號
。舊約聖經中#但 7:13-14|中所描繪的人子,是一位屬天的人物,在末世
時上帝要託付他權柄、榮耀和統治權。用這自稱也顯示出耶穌對自己「道
成肉身」的自覺(祂知道自己是神,所以「人子」可以當祂的獨特稱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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