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巴底亞書 1章10節 到 1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|
肆、以東被審判的原因:當兄弟國家遭難的時候,他不應該落井下石。#1:10-14| ●「兄弟」:#申 23:7|禁止以色列人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們彼此是兄弟。 ●「強暴」:「暴力」、「錯誤」、「殘酷」、「不公義」。 ●「永遠斷絕」:「永被切開」的意思。應該就是永遠無法復國。 ●「拈鬮」:「抽籤」。 ●#1:12-14|描寫出以東暴行的變本加厲,本來只是「袖手旁觀」、「幸災樂 禍」,進而「說狂傲的話」到「動手劫掠」、「殺害餘民」、「將餘民交 付仇敵」。 ◎#詩 137:7|中記載有以東在耶路撒冷陷落時的暴行。 ◎#王下 25:3-7|記載耶路撒冷陷落時,猶大王往阿拉巴逃,結果在耶利哥平 原被補。這可能就是以東協助巴比倫人捕獲猶大王的,也是#1:14|的背景。 ◎我們不應該以別人遭遇不幸而感到高興,儘管那是他們應得的,因為只有神 才是有資格可以審判人。(#箴 24:17|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