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5章12節 到 5章16節   背景資料  上一筆  下一筆
    (三)醫治痲瘋病人 #5:12-16|
          ○#太 8:2-4;可 1:40-44|
          1.地點:一個城附近,人物:一個長了滿身大痲瘋的人。 #5:12|
            ●「在....裡」:SNG01722,應該解釋為「在....附近」、「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....旁邊」。
            ◎一般認為這座城位於加利利境內,但聖經並未記載是哪一座城。
            ●「大痲瘋」:SNG04134+SNG03014,「滿身皮膚病」。
            ◎聖經中的「大痲瘋」是一種集合名詞,泛指各種慢性皮膚病,當
              然也包括今日醫學上的痲瘋病。不過此時今日所謂的痲瘋病還不
              流行於當地。聖經中對於此病症的規定,可參考#利 13|#利 14|  
              。事實上巴比倫人也是視這些皮膚病為不潔,又是神明的懲罰。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2.事情經過: #5:12-14|
            (1)大痲瘋患者看見耶穌就俯伏在地,對耶穌說:「主若肯,必能叫我
               潔淨了。」 #5:12|
               ◎這人相信耶穌有能力使他潔淨。而且這人的禱告顯示他對上帝主
                 權的尊重,與今日許多基督徒的作法迴異。
            (2)耶穌伸手摸他,表明自己願意,並且要大痲瘋患者潔淨,痲瘋患者
               就潔淨了。#5:13|
               ◎大痲瘋病是當時被視為不潔的病#利 14|,耶穌冒著被傳染以及
                 禮儀上不潔的危險去觸摸病人#利 13:45|,他本不需要如此麻煩,
                 卻願意同時醫治病人的心靈。我們可以想像這樣的人沒有人願意
                 摸他,他一生都必須面對隔離與他人的厭棄,到耶穌面前不過像
                 乞丐想懇求王的憐憫,我們可以想像耶穌摸他時,他心靈的震撼
                 。耶穌的愛也在這樣禁忌的觸摸中表達無遺。
            (3)耶穌要痲瘋患者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別人,但要執行律法的規定事
               項。#5:14|
               ●「只要去....禮物」:痲瘋病痊癒後需有祭司的證明,以及獻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祭物,才能回復正常生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利 13:49;14:1-32|。
               ◎「對眾人作證據」:病人和耶穌都遵守律法的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◎耶穌在本處潔淨一位長大痲瘋的病人,下一段醫治一位癱子,再
                 下一段呼召稅吏並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坐席,這些人都屬於猶太社
                 會的邊緣群體,是主流所排拒的,卻是耶穌所醫治、接納的,可
                 見上帝的心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個人。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3.結果與影響:#5:15-16|
            (1)耶穌的名聲反而越傳揚出去,許多人聚集來聽道,並希望自己的病
               得醫治。
               ●「名聲」:SNG03056,「道」、「話語」。#5:1;約 1:1|的「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都是同一個字。
               ◎馬可福音記載此人沒有依照耶穌的吩咐,反而出去宣揚。 這樣的
                 宣揚為耶穌帶來許多困擾。
            (2)耶穌的反應卻是退到曠野去禱告。
               ●「退到」:SNG05298,原文有「離開」、「撤退」的意思。
               ◎當耶穌受到眾人廣泛而可能是過度歡迎的時候,他的選擇是離開
                 眾人,退到曠野去禱告。我們是不是也該常常避開人群的歡呼與
                 干擾,想想自己的真正使命,而不是一直隨波逐流。